东丽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作者:天津日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一、购机申请

  1.提出申请。拟享受补贴购机的个人或组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惠农一卡通银行卡或开户行银行账号,到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2.信息录入。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申请者的购机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扫描其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对其进行拍照,一并录入系统。其中,申请者要提供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

  3.公示监督。申请者的申请购机信息录入后,由系统自动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汇总申请者的姓名、住址、购机类型、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及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单机补贴金额低于2000元,且总补贴金额低于5000元的,公示与购机可同步进行)。

  4.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申请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农机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区农机化管理部门为申请者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加盖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公章。

  二、全价购机

  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的30天内,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家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出据通知书,自主选择机型支付全款购机。

  购机完成后,申请者需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配合经销商拍摄人机合影照片。经销商为购机者开据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经销商在发票开据之日必须将购机发票及人机合影照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机具核实

  申请人购机结束后10天内(以发票日期为准),向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机具核实申请。

  区农机化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补贴机具购买完成后,区农机化管理部门逐台核实补贴机具,重点核查购买人、所购机具、铭牌信息、发票等是否与通知书相符。

  核实无误后,区农机化管理部门为所购机具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标识和机具编号,拍摄人机合影,在通知书上加盖“补贴机具已核实”字样印章,并签字确认。

  四、申请结算

  申请人持通知书、发票、惠农“一卡通”(开户行账号)等有关购机补贴资料,向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五、公示监督

  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申请人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在购机者所在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算审核

  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及时汇总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结算用户信息,报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拨付资金

  区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科

  咨询电话:84375054 84375064

  网址:http://www.dlnjw.com

  —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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