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兑付结算进度的通知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津农机管〔2014〕107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业局:

今年以来,各区县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通知的要求,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结算兑付结算进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按时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完成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时顺利完成,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算到位,事关党和国家惠农强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财政预算项目的执行。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要在规范、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

今年是我市实施“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机购置操作模式的第一年,各区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同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认真分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迟缓的原因,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核实确认、审核汇总等手续,督促经销商及时上传发票、人机合影等结算材料,确保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同时,要加大与区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好资金结算兑付工作的衔接,督促银行系统按照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的结算申请材料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我办也将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共同配合加快推进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进度。

按照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和结算进度是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我办将于年底对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迟缓影响全市整体实施效果的,将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天津市农机办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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